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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章程

点击数:1762  更新时间:2016/7/28  发布人:admin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章程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是省一级社团组织分机构,成立于1995年。由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主管,受福建省民政厅民间团体管理局、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成员由三明市热心于刘氏源流和刘氏文化研究的学者、专家、企业家、刘氏宗亲组成,从事刘氏源流和刘氏文化研究,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拓展海内外宗亲联谊,以传承历史,团结宗亲,奋进发展,报效桑梓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性质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是具有联合性、地方性、经济性的群众团体,是福建省一级社团组织分支机构,由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主管,受福建省民政厅民间团体管理局、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是联系在三明市居住、工作、学习过的刘氏宗亲的桥梁和纽带。广泛联系和组织会员认真履行职能,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联络宗亲,团结和动员会员互勉共进,为刘氏文化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各种服务。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业务范围


   从事刘氏源流和刘氏文化研究,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拓展海内外宗亲联谊,以传承历史,团结宗亲,奋进发展,报效桑梓为宗旨。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会员

    以个人会员为主,凡在三明市居住、工作、学习过的刘氏宗亲自愿参加、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会员权利


    一、会员在会员大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四、有权向本会提出正当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活动细则

    一、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于2016年3月9日【闽姓字(2016)13号】文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     
    二、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性质:系福建省刘氏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群众团体。承认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并接受其领导,根据章程规定组织活动。
    三、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是三明市刘氏宗亲组成的群众团体,从事刘氏源流和刘氏文化研究,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拓展海内外宗亲联谊,以传承历史,团结宗亲,奋进发展,报效桑梓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四、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把维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刘氏文化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事业活动作为一切活动的准则。     
    五、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达到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热爱三明、发展经济、共同富裕的目的。
    六、凡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遵守本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的三明市刘氏宗亲,现在三明工作、生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七、福建刘氏三明分会加强与三明市客家联谊会及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活动,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发展。
    八、根据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章程”,结合三明实际情况,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的组织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经协商推荐经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批准后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产生;副秘书长、理事由会长提名,大会选举通过产生。会长、副会长主持常务工作,秘书长协助之;理事增补由各组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
    九、为方便指导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工作的开展,设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和顾问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指导分会工作,帮助、支持分会解决重大问题。
    十、福建省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视具体情况定)常务理事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会长、副会长;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向会员大会提出本分会章程修正案;
    (五)检查、监督本分会章程的实施;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活动经费来源与开支用途:
    (一)经费来源主要来自:
     l、会费。每个会员每年交纳会费起点为人民币300元,上不封顶,会议公布。凡会员连续二年无故不参加年会及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3、其他服务的收入。
    (二)经费开支主要用途:
      l、开展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2、公益事业;
      3、慰问会员、有百年归山的会员家庭;
    (三)福建刘氏三明分会每年度的所有经费开支情况在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三、以上章程和活动细则,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十四、本“章程和活动细则”的解释权属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刘氏委员会三明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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